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▉中国法学会会员 ▉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▉中国地质大学法学教授 ▉清华大学总裁班客座教授 ▉北京奇正管理咨询高级培训师 刘俊肖教授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1985年取得律师资格;1995年取得法学教授任职资格;现任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教学督导员。曾仼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教学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市聘为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。曾先后担任法官、预审员、律师等工作。 刘教授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,她的课程以实用为宗旨,以互动为手段,注重案例教学,调动学员积极参与,把枯燥的法律条文演绎成跳动的音符,通俗易懂、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、诙谐幽默语言,使课堂气氛热烈而有序。先后受北京大学邀请为政府官员培训,主讲《立法及法制现状透视》、《行政规制》、《履职风险及职务犯罪专题研究》课程;为清华大学总裁班、高端女性研修班培训,主讲《企业、公司经营风险法律防范》、《担保法律制度解析》、《合同签订技巧》、《女性权益保护》等课程。 刘俊肖教授曾先后出版多部著作,其代表作主要有:专著《企业法通论》,主编《法学概论·行政·经济法律制度》、《实用经济法综合教程》、《法学·经济法学通论》、《法律基础与经济法》、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》等。...
1969.3.- 1978.3.黑龙江虎林县红卫公社下乡 1978.3.- 1982.1.北京大学经济系学生,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.1.- 1983.12.美国长滩加州州立大学经济系研究生,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4.9.- 1991.6.美国戴维斯加州大学经济系研究生,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1988.9.- 1990.6.美国加州州立大学(旧金山、圣克利门托)经济系讲师 1991.6.- 1992.8.美国加州大学(戴维斯)经济系讲师 1992.- 2002美国福特路易斯学院商学院经济系助教授、副教授(终身职) 1995.2.- 2008.5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、教授。 2002.7.- 2005.12.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2005.9.-北京大学深圳商学院院长(兼) 2005.12.-2008.7北京大学副校长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、北大深圳商学院院长 2008.7-2013.9北京大学副校长,兼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院长、汇丰商学院院长 2013.11-至今 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 荣誉: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(戴维斯)经济系“杰出助教奖”(1990年) 中国留美经济学会“荣誉会员”(1992年) 美国李氏基金会“杰出成就奖”(1996年) 中国国家教委、人事部“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”(1997年1月)中国宝钢教育基金会“优秀教师奖”(1999年) 北京大学“教学优秀奖”(2001年) 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(2001年) 北京大学“十佳教师”(2002年)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2002年) 获奖: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(戴维斯)经济系“杰出助教奖”(1990年) 中国留美经济学会“荣誉会员”(1992年) 美国李氏基金会“杰出成就奖”(1996年) 中国国家教委、人事部“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”(1997年1月) 中国宝钢教育基金会“优秀教师奖”(1999年) 北京大学“教学优秀奖”(2001年) “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”(2001年) 北京大学“十佳教师”(2002年) 教育部“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”(2002年) 北京大学“正大教学优秀奖”(2006年) “改革开放三十年影响深圳三十个经济人物”(2008年)...